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咸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体育局、共青团咸阳市委、彬州市人民政府、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承办的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19年7月24日至30日在咸阳彬州市召开,现将《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梁
电 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共青团陕西省委、咸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体育局、共青团咸阳市委、彬州市人民政府、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时间、地点
2019年7月24日至30日,在咸阳彬州市。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厅直属单位。
五、竞赛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跳绳7项竞赛项目。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见附件1)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
(一)各市(区)全日制普通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队以市(区)为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含9月1日出生),户籍为陕西籍的学生。参赛运动员不是陕西省户籍,需由所代表市(区)提供该运动员近3年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参赛运动员应遵守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注册卡”方可参加比赛。
(六)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七)有关限制性赛事要求。
1.除足球项目外,凡在本届学运会闭幕前曾代表各市(区)教育局、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限制性赛事名单》(见附件2)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
2.以学校名义参加限制赛事,且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经审查通过的运动员不受此限。
3.足球限制性赛事要求。参加过限制性赛事的队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退出一年后(以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可以报名参赛(以学生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参赛队伍中,参加过限制性赛事球员报名不能超过5人,上场不能超过3人,且这些球员名单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七、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规定。
各市(区)体育代表团团部由10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不得超过8人。
(二)各项目参赛办法。
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见附件3)执行。
八、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单项规程。
(一)田径。
1.径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进行预、决两赛(若不足八人时,只进行决赛);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
2.田赛项目:前三次试跳、试掷后,取前8名参加后三次试跳、试掷。
(二)篮球、足球(十一人制)。
1.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分2组或4组进行单循环赛,并排定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各小组前4名或前2名出线并进行交叉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3.如不足7队(含7队)只进行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并进行排名,如超过7队则进行抽签分组进行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优胜者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三)羽毛球。
1.男、女团体比赛:团体赛报名队数小于5队,采用单循环赛的办法进行。6队以上,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进行,决出名次。比赛采用‘1’固定逆时针轮转法,三场二胜制,每场采用3局2胜制,每局21分。
2.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比赛方式,每场3局2胜制,每局21分,决出名次。
(四)武术。
1.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抽签顺序上场。
3.各组单项比赛自选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必需配乐(要求无歌词乐曲),服装要体现参赛项目的特点、运动特色,器械不作统一规定,但需符合竞赛要求。
4.集体项目比赛按国家规定套路原配国家规定套路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健美操(啦啦操)。
1.健美操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7—2020周期健美操国际评分规则》。
2.啦啦操自选动作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7-2020周期啦啦操竞赛规则》。
(六)跳绳。
1.计数赛和花样赛执行由全国跳绳运动推广中心组编,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中国跳绳竞赛规则(2018-2022)》规则。
2.个人花样、混合两人车轮跳、混合8人集体自编单项比赛的音乐按照《中国跳绳竞赛规则(2018-2022)》要求各代表队自备,其它各单项比赛音乐大会统一提供。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证书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共同制作颁发。
(二)团体奖。
各项目设团体奖:团体奖以其运动员在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计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1.田径:设男子组团体总分、女子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奖,对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2.篮球、足球、羽毛球:对获得前八名的男、女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3.武术、健美操、跳绳:对获得各项目相应名次得分总和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其中,啦啦操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三)各比赛项目计分规定。
1.田径。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打破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再加9分,同时破省、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项目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足球。
获得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羽毛球、武术、健美操、跳绳。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十、代表团团体总分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对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4-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获得9-15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三等奖奖杯。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不含啦啦操)中所获得的得分总和。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跳绳团体名次。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按报名代表团总数的20%评选,“优秀运动员”按各代表团运动员人数的10%评选,“优秀教练员”按各代表团教练员总数的20%评选,“优秀裁判员”按各项目裁判员人数的20%评选。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办法。
1.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请各代表团提供各项目电子版报名表和运动员1寸免冠照片进行注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向注册成功的运动员发放运动员参赛证,未按要求进行注册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本届运动会。
2. 报名截至日期: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17:00。
3.电子版报名。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报名表》(附件4)、各项目电子版报名表和团部人员及各项目领队、教练、工作人员的电子一寸免冠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以市(区)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 “XX市(区)中运会报名”名称。
4.纸质版报名。
各参赛单位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纸质报名表须经市(区)代表团秘书长审查签字,并加盖市(区)教育局公章(纸质报名表必须和电子版原件一致)。
(2)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学籍卡复印件(附本人照片加盖学校和市(区)教育局公章)。
(4)体检表(加盖教育局公章),所有参赛单位运动员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6)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邮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程磊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13572929080
(二)报到时间。
1.各代表团联络员、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
2.参加各项目比赛的领队、教练员(含医生)、运动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
十二、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仲裁、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执行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副裁判长以上必须是国家级裁判员,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基教二处、省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及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技术官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代表团秘书长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办法。
本届运动会申诉办法按照《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申诉办法》(附件5)执行。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参赛运动员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www.sxxsty.com)。
十四、经费
(一)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费自理,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0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五、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三)运动会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使用兴奋剂的检查,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须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1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
设置方案
一、田径
(一)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标枪(800克)、铁饼(1.75千克)、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
(二)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栏(栏高0.839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标枪(600克)、铁饼(1千克)、七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跳远、标枪、800米)。
二、篮球、足球
男子组、女子组。
三、羽毛球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武术
(一)男子组。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自选南棍。
4.对练项目:男子对练。
(二)女子组。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南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4.对练项目:女子对练。
(三)集体项目。
项目、器械不限、自由创编1项(男、女不限,6—8人编组)。
五、健美操(啦啦操)
(一)健美操。
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有氧舞蹈自选套路比赛。
(二)啦啦操。
花球啦啦操自选动作、街舞啦啦操自选动作。
六、跳绳
(一)计数赛。
男子30秒单摇跳、女子30秒单摇跳、混合30秒交互绳单摇跳、混合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摇绳和跳绳男女均各半)。
(二)花样赛。
男子个人花样、女子个人花样、混合两人车轮跳、混合8人集体自编(4男4女)。
附件2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限制性赛事名单
一、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
二、篮球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青年联赛、全国(U19)青年篮球联赛、全国(U21)青年篮球锦标赛、中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中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篮俱乐部青年联赛。
三、足球
(一)男子足球: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全国青少年足球协会杯赛、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
(二)女子足球:全国U18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全国U16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
四、羽毛球
全国羽毛球青少年比赛(分站赛)、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单项羽毛球锦标赛、全国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冠军赛。
五、武术
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注:赛事名称以实际公布为准,若有变化将进行调整。
附件3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各代表团参赛办法
各代表团每项目限报1支参赛队。
一、田径
(一)运动员40人,其中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23人。领队2人,教练员8人,工作人员1人,田径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二)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不得兼报单项);接力比赛每队每项限报1队。
二、篮球、足球
(一)篮球(男、女)每队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二)足球(男、女)每队可报领队各1人,教练员(含医生)3人,运动员25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20人)。
(三)预、决赛阶段各参赛队不得更换名单。
三、羽毛球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2名,男、女运动员各6人,其中男女团体比赛可各报6人(至少五人、替补一人),男(女)双打、混双各限报2对;男(女)单打各限报2名运动员。凡报名运动员均可参加团体比赛;每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项单项比赛,不允许兼项。
(二)团体比赛每队男女团体队伍各限报一队。
四、武术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3个单项的比赛(含对练项目,不含集体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1对。
五、健美操(啦啦操)
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3人,男、女运动员共24人,每人可报3项(健美操、啦啦操任选),所有单项每参赛单位限报1队。
六、跳绳
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6男、6女);个人项目每人限报1项,每项限报1人;集体项目个人限报2项,参赛单位每项限报1队。
附件5
陕西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竞赛申诉办法
一、申诉范围
各市(区)参赛代表队,以代表团为单位提出申诉,其他个人、单项代表队提出申诉概不受理。
二、申诉条件
根据总竞赛规程相关规定,赛会期间须实名举报,申诉方须提供:
(一)纸质申诉材料:须盖有申诉方地市(区)教育部门行政印章,材料须包括被申诉方详细情况及事件起因、构成、造成的结果,且代表队秘书长签字。
(二)影像或视频材料及相关佐证支撑材料:申诉方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供完整的影像(*.jpg)或视频(*.mp4、AVI、mov、rmvb)资料,或于相关官方网站截屏信息打印件。
三、申诉要求
(一)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申诉、提交申诉完整材料,并于该项目结束后进行审议、判定、处理(健美操项目难度系数申诉除外)。
(二)以各代表团为单位,每个代表团赛会期间败诉次数为3次,经申诉、审查、核实后申诉方胜诉,不予计次,如申诉方败诉,则扣除一次申诉次数。
(三)经审查核实,如被申诉方违规确凿,则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四、申诉流程
注:赛前参赛资格公示期审查申诉不受以上次数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