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长生招生项目
全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15个):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
2.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6个):声乐、器乐、舞蹈(不含体育舞蹈)、戏剧(曲)、美术、书法。
二、
招生学校资格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2.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3.经省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
4.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5.西安市学生体育团队、体教结合班所在学校。
(二)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2.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班资格的学校。
3. 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
(三)招收特长生学校资格认定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各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资格认定,须填报《西安市城六区2017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资格审批表》(附件1)并附申报学校特长生招生资质审批文件原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临潼区、长安区(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以下简称四区三县)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学校招生资格认定,参照城六区认定程序,由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三、
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审批程序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1.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计划在原有其他类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每所学校不超过22人列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2.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
3.省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5%。
4.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长生班(体教结合班),按规定班额列入本校统招生计划。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1.国家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7%;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5%;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该校统招计划的3%。
2.经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艺术特长生班,按规定班额列入本校统招生计划。
(三)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可按“2+1”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统招计划的4%。
(四)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按上述要求分别申报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计划。除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外,具备不同级别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以最高级别的招生比例或人数申报本校特长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城六区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初步意见,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填报《2017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各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基础教育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和编报普通中学分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发〔2017〕20号)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区三县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初步意见,报经区县教育局审定,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四、
特长生报名审查
(一)特长生资格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体育特长生资格条件:在初中阶段(截止特长生报名时间)参加国家、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含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技术比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比赛前16名,或省级比赛前8名,或市级比赛前6名,或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区县级比赛前3名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需与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一致。
2.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在初中阶段(截止特长生报名时间)参加国家、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省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学生艺术类竞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在区县教育部门举办(须已在市教育局备案)的艺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需与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一致。
报考特长生的学生需出具参加相关比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对于参加集体项目比赛获奖的,需出具有关比赛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均由学校及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字盖章。
(二)特长生审查程序
城六区特长生报名审查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核,程序详见《2017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审查和市级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四区三县特长生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经本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五、
特长生的市级专业考试
1. 城六区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市级专业考试。市级专业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公示,统一审查,统一上报”的原则,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四区三县制定本区县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六、
特长生的录取
(一)城六区特长生录取方法
1.考生和招生学校达成意向。市级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招生项目与学生报考专业一致的原则,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所需项目与考生达成意向。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组织校级专业测试,校级专业测试要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校级专业测试,不得跨项目达成意向。招生学校拟录取达成意向考生比例不低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80%。
2.达成录取意向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在“体育、艺术特长生”相应栏目中填涂与意向学校一致的志愿信息。未填报意向学校或填报其他学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
3.已和招生学校达成意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城六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四区三县特长生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录取,经本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四区三县招收特长生只能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