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体育考试成绩用计算公式表达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4.平时考核成绩计算用公式表达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在九年级第二
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表1)。考试方法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球类技能)方法说明》(附表2)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2.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见附表3)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用公式表达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 〔项目1(满分 100分)+项目2(满分为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三)统一考试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其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1.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
2.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3.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表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 )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4. 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免考和考评、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