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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7  浏览次数:41
陕教规范〔2014〕1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现将《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2007年《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7〕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李 梁     
      电 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 
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即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二)统一考试。
      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游泳200米(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学生自选一项)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学生自选一项)
      三、 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育考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一)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体育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采用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具体量化。
      4.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相加)×3%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测试成绩相加)×2%
      (二)统一考试计分办法。
      1.统一考试只限毕业生升学时进行一次,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分值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法说明》(附件2)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2.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3)查询各单项得分。
      3.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 〔项目1(满分 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三)统一考试免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其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1.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
      2.统一考试免试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3.申请免试程序:学校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比赛成绩须在校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名单连同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及《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4)报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 )面向社会予以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
       4.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免考和考评、计分办法。
      四、组织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体育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统计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登记表。对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平时体育考核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当年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平时体育课考核成绩汇总表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该校的体育课考核成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体育考试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准确。学校全年的体育课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在班级张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应现场公布。
      (三)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生的安全。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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