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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次数:22
陕教体〔2015〕3号
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体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刘延东副总理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足球运动全面普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制定了《2015年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好小学足球联赛和总决赛,初中、高中市级联赛和选拔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足球纳入学校体育课程教学体系,作为体育课必修内容,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校园足球运动水平。
      请各市(区)教育局依照《2015年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制定本地校园足球活动具体安排,并于2015年3月20日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 梁    程 磊
      联系电话:029-88668891   029-85408759
      附件:1. 陕西省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五人制)
      2. 陕西省初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八人制)
      3. 陕西省高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5年2月15日
 
 
 
2015年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计划
序号
   
时间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
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
3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陕西师范大学
2
2015“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陕西赛区)
3月
省学生体育协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3
各市、县(区)小学校园足球联赛
3-7月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
各市、县(区)教育局、体育局
4
陕西省初中校园足球联赛(选拔赛)
3-7月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
各市、县(区)教育局、体育局
5
陕西省高中校园足球联赛(选拔赛)
3-7月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
各市、县(区)教育局、体育局
6
陕西省足球专家、运动员校园行
5-11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省学生体育协会、省足球协会
7
陕西省中小学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7-8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省学生体育协会、省足球协会
8
陕西省初中校园足球联赛(决赛)
8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体育局
9
陕西省高中校园足球联赛(决赛)
8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渭南市教育局、体育局
10
2015-2016陕西省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10月-
次年5月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省足球协会、省学生体协
11
2015-2016“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陕西赛区)
11月
省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师范大学
12
陕西省中学生足球锦标赛   
11月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省足球协会
13
陕西省校园足球科学论文报告会
11月
省教育厅
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件1
2015年陕西省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五人制)
 
      一、主办单位: 各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略)
      三、联赛日程
      比赛时间:2015年3月至7月
      比赛地点:各承办县(区)
      四、参赛单位:各市(区)辖区内义务段小学
      五、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学校应是义务阶段小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参赛队员应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参赛运动员应是该校四至六年级学生,且户籍在本辖区内。
      (三)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由承办单位拟定。
      (二)每学校可报男、女各一队(男女队亦可混编组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医生(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10人。
      (三)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交验本人学生证、电子学籍卡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得参赛。通过资格审查,承办单位将统一下发《运动员参赛资格证》。
      (四)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及补报。
      (五)各参赛代表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相关材料寄送至承办单位,电子版报名表同时发至承办单位制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1. 纸质打印版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 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4. 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三张;
      5. 全队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6. 全队运动员由当地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
      七、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选拔赛和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分组原则抽签决定;不足5队(含5队)的只进行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并进行排名,不足3队(含3队)取消该项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取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五至八名不再比赛,按照小组赛成绩进行排名。
      (四)比赛使用4号比赛球。
      (五)每场比赛时间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为10分钟。
      (六)各队报名的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5名运动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和5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三裁判员,赛前名单中未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各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八)在每场比赛中,各队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换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守门员可与场上任何队员互换位置。
      (九)每队每半场可向记时员申请一次1分钟暂停。如一队在上半场未使用暂停,则视为放弃,下半场也只能申请一次暂停。
      (十)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十一)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4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
      (十二)如某队弃权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手。
      (十三)对于在比赛中出现领队、教练、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十四)如有罢赛及场内外扰乱比赛等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规定执行。
      八、比赛服装
      (一)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将不得上场比赛。
      (二)运动服号码为1-10号(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三)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穿布面胶钉足球鞋。
      九、积分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应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4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 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需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五轮次)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十、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六名的参赛队分别给予奖励。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比例为总参赛队的20%。
      (三)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承办单位审核颁发。
      十一、资格审查
      比赛成立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的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
      3.监督举报。
      (二)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参赛证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并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扣除保证金,并进行通报。停止该学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竞赛成绩。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原由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如有资格及申诉问题,待赛后集中处理。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述报告书》及200元申述费方可受理。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略)
      十四、安全预案及管理
      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十五、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2
2015年陕西省初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八人制)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   
      各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体育局
      三、联赛日程
      (一)选拔赛
      比赛时间:2015年3月至7月
      比赛地点:(略)
      (二)决赛
      比赛时间:2015年8月
      比赛地点:安康市
      四、参赛单位
      各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阶段。
      五、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本次联赛的学校必须是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各市(区)参赛队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参加选拔赛的学生运动员在各市注册。所有参加决赛的学生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第二阶段(决赛)比赛时须持有“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学生的学生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累计参加初中足球联赛已满三年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六)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一年以上的学生(不含初一新生)。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由承办单位拟定。
      (二)每学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医生(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16人。
      (三)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交验本人学生证、电子学籍卡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得参赛。通过资格审查,承办单位将统一下发《运动员参赛资格证》。
      (四)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及补报。
      (五)各参赛代表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相关材料寄送至承办单位,电子版报名表同时发至承办单位制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1. 纸质打印版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 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 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4. 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三张;
      5. 学生首次注册信息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6. 全队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7. 全队运动员由当地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健康证明。
      七、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决赛的学生运动员赛前须在生学生体育协会进行注册并办理“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未办理注册的不得参加决赛期比赛。
      (二)办理流程:①请填写注册信息表(http://sxxsty.nwpu.edu.cn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②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提交并查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三)在省学生体育协会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行注册。
      八、规则与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选拔赛和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分组原则抽签决定;不足5队(含5队)的只进行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并进行排名,不足3队(含3队)取消该项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取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五至八名不再比赛,按照小组赛成绩进行排名。
      (四)比赛使用5号比赛球。
      (五)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六)各队报名的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8名运动员和6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4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各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八)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穿布面胶钉足球鞋。
      (九)比赛时,必须向裁判组交验本人参赛证(决赛阶段须交验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十)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循环)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
      (十一)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
      (十二)如某队自选弃权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手,并处以500元罚款(此款在纪律保证金内扣除)。
      (十三)如有罢赛及场内外扰乱比赛等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规定执行。
      九、比赛服装
      (一)各队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将不得上场比赛。
      (二)运动服号码为1—16号(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积分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8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 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需决出胜负。如7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给予奖励,不足8队(含8队)减1奖励,5队以下(含5队)减2奖励。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比例为总参赛队的20%。
      (三)选拔赛、决赛学生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承办单位审核颁发。
      (四)各市(区)、省管县(市)选拔赛男、女冠军队将代表本市(区)、省县(市)参加全省决赛,决赛承办市(区)可增派男、女各一队参加决赛。
      十二、资格审查
      比赛成立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的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由承办单位公示;
      3.监督举报。
      (二)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并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学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竞赛成绩。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原由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如有资格及申诉问题,待赛后集中处理。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述报告书》及200元申述费方可受理。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
      选拔赛阶段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决赛阶段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经费
      (一)选拔赛经费由各承办市、县(区)负责并制定实施办法。
      (二)决赛经费由省上解决。
      十五、安全预案及管理
      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3
2015年陕西省高中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   
      各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体育局
      三、联赛日程
      (一)选拔赛
      比赛时间:2015年3月至7月
      比赛地点:(略)
      (二)决赛
      比赛时间:2015年8月
      比赛地点:渭南市
      四、参赛单位
      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
      五、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本次联赛的学校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各市(区)参赛队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且户籍在陕西省内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录取且文化课考试合格,身体健康并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不予参赛。
      (四)参加选拔赛的学生运动员在各市注册。所有参加决赛的学生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第二阶段(决赛)比赛时须持有“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凡未办理注册卡及未履行注册手续学生的学生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累计参加初中足球联赛已满三年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六)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一年以上的学生(不含高一新生)。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由承办单位拟定。
      (二)每学校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医生(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22人。
      (三)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交验本人学生证、电子学籍卡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否则,不得参赛。通过资格审查,承办单位将统一下发运《动员参赛资格证》。
      (四)参赛运动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及补报。
      (五)各参赛代表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相关材料寄送至承办单位,电子版报名表同时发至协办单位制定邮箱(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1. 纸质打印版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 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 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4. 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三张;
      5. 学生首次注册信息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6. 全队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7. 全队运动员由当地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
      七、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决赛的学生运动员赛前须在生学生体育协会进行注册并办理“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未办理注册的不得参加决赛期比赛。
      (二)办理流程:①请填写注册信息表(http://sxxsty.nwpu.edu.cn中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②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提交并查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三)在省学生体育协会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行注册。
      八、规则与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严格执行《全国学生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选拔赛和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分组原则抽签决定;不足5队(含5队)的只进行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并进行排名,不足3队(含3队)取消该项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取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四名,五至八名不再比赛,按照小组赛成绩进行排名。
      (四)比赛使用5号比赛球。
      (五)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六)各队报名的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各队必须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八)参赛队员在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穿布面胶钉足球鞋。
      (九)比赛时,必须向裁判组交验本人参赛证(决赛阶段须交验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赛。
      (十)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小组循环)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交叉淘汰)。
      (十一)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
      (十二)如某队自选弃权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手,并处以500元罚款(此款在纪律保证金内扣除)。
      (十三)如有罢赛及场内外扰乱比赛等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规定执行。
      九、比赛服装
      (一)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将不得上场比赛。
      (二)运动服号码为1—22号(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积分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8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 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 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需决出胜负。如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分别给予奖励,不足8队(含8队)减1奖励,5队以下(含5队)减2奖励。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比例为总参赛队的20%。
      (三)选拔赛、决赛学生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承办单位审核颁发。
      (四)各市(区)、省管县(市)选拔赛男、女冠军队将代表本市(区)、省县(市)参加全省决赛,决赛承办市(区)可增派男、女各一队参加决赛。
      (五)全省决赛男、女冠军队将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高中足球联赛。
      十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比赛成立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的宗旨,请各参赛学校及承办单位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由承办单位公示;
      3.监督举报。
      (二)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并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学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竞赛成绩。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比赛期间不得以任何原由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如有资格及申诉问题,待赛后集中处理。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述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述报告书》及200元申述费方可受理。
      十三、裁判长、裁判员
      选拔赛阶段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决赛阶段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经费
      (一)选拔赛经费由各承办单位制定办法。
      (二)决赛经费由省上制定办法。
      十五、安全预案及管理
      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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