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体〔2015〕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游泳运动竞技水平,按照《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安排》(陕教体办〔2015〕3号),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工程大学承办的“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将于2015年7月4日至5日在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游泳池举行,现将《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报名、参赛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雷鸣 程磊
电 话:029—85408759
附件:1.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点此下载)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工程大学
三、竞赛日期:2015年7月4日至5日
四、竞赛地点: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游泳池
五、参加单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项目(20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自由泳接力:4×100米、4×200米
混合泳接力:4×100米
七、竞赛分组
按照参赛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各团体赛项目间不得混合编组参加比赛(符合甲组资格的队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队员不得混编、混组参加甲组比赛)。各单位可按组别进行报名。本科类院校不得报丙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得报甲组。
1.甲组:A类院校甲组学生。
2.乙组:A类院校乙组;B类院校体育特长生;C类院校学生。
3.丙组:B类院校学生。
八、参赛条件
1.A类院校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
2.A类院校乙组:凡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自主类招生、体育类特长生及享受任何体育类加、降分录取的本、专科及研究生。
3.B类(高职高专)院校组: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8周岁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类特长生除外)。
4.C类(体育、师范类体育专业)院校: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的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体育类特长生。
5.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校)、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职业运动俱乐部会员的不得报名参赛。
6.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凡2013年10月1日以后仅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制:全国游泳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7.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必须是在校在读在籍,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8.大学生组运动员须持“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运动员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
九、报名办法
(一)每大类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8名。
(二)每位运动员限报3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大类每项限报2人。
(三)各参赛单位请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之前把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学校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雷鸣(18091193399)、程磊(13572929080)
(四)各参赛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当地派出信件时间为准)寄送以下相关纸质报名材料至陕西省学生体协,材料不全或逾期未缴材料的视作不参加比赛。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收,邮编:710061
1. 报名表原件(加盖校体育部及校医院公章);
2.首次注册及需补充办理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的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
3. 所有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 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5. 已注册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省大学生注册卡为在校在读时有效)。
(五)如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加盖校学工部公章。
(六)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七)运动员报名费100元/人(现金)、保证金2000元/队(现金)。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缴纳。
(八)参赛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出现有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扣发保证金外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运动员(首次)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办理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凡未办理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①请填写注册信息汇总表(登录www.sxxsty.com,在“政策法规”中下载填写),②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7298113@qq.com邮箱和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分别发送。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提交并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进行注册,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
1.各组男女50米、100米和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若某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2.甲、乙、丙各组单独编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各录前8名参加决赛。分别按成绩录取参加决赛时,若成绩相等,则以百分之一秒成绩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抽签决定。
3.2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人数不多,混合编组进行比赛,分组录取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单项。
1.甲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乙组和丙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
3.甲组、乙组和丙组录取人(队)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
4.接力项目2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
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取前8名,丙组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颁发奖牌、证书。不足8名(6名)减1录取。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1.“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颁发奖牌。
2.“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颁发证书。
3.“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颁发获奖证书。
4.“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颁发获奖证书。
(四)“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学生)及各单项、团体总分奖的个人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雷鸣、程磊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E-mail:sxxsty@163.com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为端正赛风,防止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各大学生组比赛单位报名时须缴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并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七)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十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一)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5:00在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校本部)体育部召开,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翔(18092356622)
(二)各校食宿费自理。需住宿的院校食宿地点统一安排, 7月3 日(星期五)下午报道。地点:西安雅致东方酒店,地址:西安临潼区凤凰大道6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内)。可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联系人:刘重举,电话:18691563103
(三)报名费、纪律保证金于联席会议时缴纳。
十五、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赛场设置医疗点,提供药物。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