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体〔2015〕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推动我省高校排球运动发展,提高竞技水平,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师范大学承办的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比赛定于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现将《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做好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朱鹏程 程磊
电 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师范大学
三、比赛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
四、比赛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五、参赛单位:陕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独立院校、民办高校。每校限报男、女各一队(有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专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乙组男女队),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六、比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专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组。
乙组:高水平队及体育院系组。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资格及分组
1.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未享受加、降分政策并拥有参赛院校学籍的在校本科、专科、研究生;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7周岁(按1月1日界定)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除外)。
2.乙组: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自主招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招生及享受任何体育、艺术类加、降分录取的本、专科及研究生。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二)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可参加联赛6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5)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6)届及以后的联赛。参赛运动员就读本科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4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两届。
(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五)符合甲组资格的队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队员不得参加甲组比赛。
(六)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2013年10月1日以后以学校名义参加全国排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八、运动员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办理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凡未办理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①填写注册信息表(www.sxxsty.com“政策法规”一栏中下载填写),②球队穿带有号码比赛服装合影照(合影照名为学校名),③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全称),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以备查验。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卡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进行注册,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九、参赛及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各组比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12名,工作人员1名(全队不得超过16名)。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1月6日。
请于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17:00以前,将电子版报名单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
(三)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报名表(表上服装号码等所有信息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运动员学生证、注册卡复印件;
3.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4.运动员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
5.校医院的体检证明(加盖校医院公章)。
6.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
请将6份材料于2015年11月6日前邮寄到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朱鹏程(15609520411)、程磊(13572929080)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邮政编码:710061
(四)联席技术会议(裁判长、领队、教练员会)
时间: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15: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多媒体报告厅(长安校区 文津楼 三段 一层)。同时交纳报名费、保证金。未缴款单位取消参赛资格,未参加联席技术会议的学校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各个参赛队参加联席会议时,需交纳报名费1500(现金),保证金1000元(现金)。无违纪发生,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7》。
(二)甲、乙组分别编排比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三)比赛分为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分组以上届比赛成绩为准进行蛇形排列,上届比赛无名次者,抽签决定分组位置;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各组别的参赛队伍为6队或6队以下时,比赛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四)名次排列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计算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A(总得分数)/B(总失分数)=Z值
3.如两队Z值相同,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4.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各队应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号码必须明显,自由人服装应与本队比赛服装有明显区别。
十一、资格审查与参赛纪律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信息于201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公示一周。
3.监督举报电话:029—85408759
联系人:朱鹏程(15609520411)、程磊(13572929080)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存在问题,且证据确凿,将立即取消当事人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6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六)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除扣保证金外,还将在全省院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停止该校参加本届和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并在年底全省高校“阳光体育”评估中扣分。
(七)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通报全省高校,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联赛。
十二、竟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聘请,报主办单位审定。
十三、临场技术统计
(一)主办单位负责提供临场技术统计软件,并派专人现场指导。
(二)承办院校负责在每个赛场提供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一台、UPS备用电源一台、打印机一台,直拨电话一门。
(三)承办院校负责组织派选熟练电脑操作的志愿者4名协助临场技术统计工作。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男子(女子)甲组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时减一录取;乙组按成绩排定名次,并给予奖励。获奖证书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以院校为单位,按各组别20%名额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别前八名中进行推荐,运动员推荐2人,教练员推荐1人;优秀裁判员按执裁总人数的10%评选。
十五、其它
(一)各院校参赛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主页http://www.sxxsty.com的通知公告。
附件: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联赛报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