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体〔2015〕18号
各试点学校、特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精神,深入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办,陕西棋院承办的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锦标赛暨联赛排位赛,将于2015年12月12日-13日在西安市八一宾馆举行。现将比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联系人:谈 娜 电 话:15129089870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5年10月9日
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锦标赛暨联赛排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陕西棋院
三、参赛单位
1.陕西省智力运动项目试点学校、特色学校
2.陕西省各小学、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四、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
竞赛地点:西安市八一宾馆(尚勤路435号,陕西省军区东八路招待所)
五、比赛项目及组别
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团体赛及个人赛
组别:各项目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四五六年级组、小学一二三年级组。
六、参赛学校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该参赛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体工队及职业俱乐部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制度,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七、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学校可报领队2人,教练4人,参赛选手人数不限。
(二)所有参赛选手、教练员、领队必须由各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含往返途中),未办理的学校不得参赛。
(三)参赛费100元/人。一经报名,因故弃权参赛费不予退还。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表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赛事通知”及“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成后于2015年12月1日18: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赛事报名邮箱:276159061@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邮件需注明参赛名称及学校全称,报名表必须和原件一致,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及增补运动员)。
(二)凡报名参赛的学校或个人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纸质材料,并于2015年12月1日前将材料以邮寄的方式发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刘春苗收,邮编:710061),经审核并办理相应报名手续后方可参赛。
1.学校报名:
报名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参赛选手学籍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参赛选手人身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已在学校统一办理个人意外保险的,须向大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2.个人报名:
报名表原件;参赛选手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参赛选手人身保险证明复印件。
九、竞赛办法
(一)围棋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则》;象棋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国际象棋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管理中心审定的《2007年国际象棋竞赛规则》;五子棋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管理中心审定的《中国五子棋竞赛规则》。
(二)使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各组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轮次及比赛用时,具体以各项目补充规定为准。
(三)团体赛、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个人第一名均不并列。
(四)男女选手混合参赛,女子选手另取名次。
(五)各项目各组团体、个人不足录取名次者,减一录取。
(六)各项目高中、初中组参赛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不计算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小学各项目各小组参赛总人数不足6人的学校(四五六年级组3人、一二三年级组3人),不计算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十、成绩计算、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
1.团体名次计算办法。
各项目高中、初中组根据男女混合编排最终成绩排名,取5人最好名次计算团体成绩,数小者列前。如相加数相等,个人名次高者,其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区分,抽签决定(具体以补充规定为准)。
各项目小学组,根据男女混合编排最终成绩排名,取各小组3人最好名次综合(共6人),计算团体成绩,数小者列前。如相加数相等,个人名次高者,其队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区分,抽签决定(具体以补充规定为准)。
2.录取名次。
团体奖奖励前8名,颁发奖牌。
3.“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参赛学校总数的20%名额评选,颁发奖牌。
4.比赛设“优秀组织奖”,颁发于部分为棋类项目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学机构,颁发奖牌。
(二)个人赛。
各项目各组男子个人奖励前8名,女子个人奖励前3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根据参赛队伍的队数,确定“陕西省中小学生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五子棋联赛”甲级队、乙级队的队数,以补充规定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罚办法
(一)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不予退回。
(二)如在报名后或发现,并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学校比赛资格。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学校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全省通报。
十二、裁判及仲裁
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聘,裁判员由赛事承办方选聘。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食宿采取自愿,费用自理。参赛学校如需统一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告知。
十四、其它事宜
(一)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刘春苗 13379039475 029—85210993
传 真:029—85211995 邮政编码:710061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