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体〔2015〕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足球竞技水平,推动校园足球工作发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定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举办“2015—2016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本次联赛由省学生体育协会、省足球协会、各参赛高校承办,是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高校按照《2015—2016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做好报名工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在2014—2015赛季参赛高校基础上,再遴选2所高校,共12支队参加本次联赛。确定报名参赛的高校要制定赛场安全预案和保障措施,自觉遵守和维护赛风赛纪,确保联赛安全有序进行。
联系人:黄海、朱鹏程
电 话:029—8540875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2015—2016陕西省大学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各参赛高校。
三、运营单位
陕西校园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竞赛地点:各参赛单位足球场(必须有容纳1000人以上看台)。
五、参加单位
全省高校均可以报名参加。
六、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队员35名,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2.运动员报名号码在报名时确定后,赛季内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且每队至少3名守门员。
3.每赛季2月1日至3月1日为二次报名,间歇期每队替换人数不得多于10人。
4.各单位须按照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务必于2015年10月10日12:00前传真至陕西省足协,电子表格发至邮箱612012017@qq.com,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2号楼,电话:029—88589287,传真:029—88583249。
5.所有参赛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0元(现金),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未发现弄虚作假、打架、罢赛、弃权、打骂裁判、投掷矿泉水瓶及杂物、损坏公物等现象、如数退还。(球迷主客场闹事也按本队违规处理)。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正式录取并具有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凡参加成人教育的函授生、进修生、短训班、干训班、职教班的学院及在高校挂有学籍,目前还未到校学习,并没有学习成绩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所有参赛学校单赛季允许特长生报名且人数不限,但上场比赛不得超过3人。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别以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比赛分组原则由联赛委员会制定并通知各参赛队;第一阶段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并进行排名,成绩优胜者参加第二阶段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主客场双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每个小组的前两名和两个成绩最好的第三名出线,进行交叉主客场淘汰制比赛;
决赛:决赛进行一场,场地为两队上赛季排名靠前者为比赛场地。
(二)具体联赛日程由联赛委员会制定。
(三)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作出调整或更改。
八、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队胜出。如两队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一)客场进球数多者胜出。
(二)如仍相等,则第二场比赛结束后直接以互罚球点球决定胜负。
决赛: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九、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
(三)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填报11名首发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
(六)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在比赛前交由裁判员验证,未带证者不得参赛。
(七)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
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将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八)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停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
(十)比赛必须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各参赛队无论任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作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十、资格审查
(一)比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要求参赛单位提供学生的高考录取表复印件,经审查不合格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不予补报。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经领队签字)和交纳申诉费500元(交大会财务部)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
(三)每场比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以备赛前检查。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为了端正赛风赛纪,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报名、比赛中、比赛后将继续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并查实确实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追回奖品,没收保证金。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三名并分别给予奖励,第1名颁发奖杯,第2名、第3名颁发奖牌。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的比例评选;
(三)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教练员奖”;文明赛场若干名均给予奖励。
十二、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由陕西省足球协会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选派;
(二)赛区协调员由每个协办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三)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和裁判员应按照陕西省足球协会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三、由陕西省足球协会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建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四、经费
(一)陕西省足球协会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制定承办赛区的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赛区自行解决;
(二)比赛监督、裁判员和相关人员的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大会组委会负责。
十五、各队在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出具报名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陕西省足球协会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