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体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文体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厅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2015〕5号),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和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承办,西安市教育局、体育局协办的“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将于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在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体育馆举行,现将《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加。
联 系 人:程磊 朱鹏程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5年11月25日
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省球类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体育局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6 至27日
地点: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151号)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高中男、女组两个组别。
六、推荐要求
各市(区)按照《各市(区)参赛运动队名额分配表》推荐参赛学校。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每个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且户籍在陕西省内;运动员必须是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凡是曾经或已经在有关省(直辖市)体工队或职业俱乐部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锦标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允参赛。
(四)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不允许参加本届锦标赛。
(五)参赛运动员累计参加高中锦标赛已满三届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未履行过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手续,否则无参赛资格。
八、报名、注册日期及办法
(一)各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男、女各12名。
(二)各队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0名运动员,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统一;“自由人”的服装颜色必须明显不同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比赛服装的号码、场上队长的标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四)报名截止日期:12月21日(星期一)
(五)报名地点: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联系人:程磊 朱鹏程 电话:029—85408759
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见附件1)。
2.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2)。
3.参赛运动员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
4.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
6.全队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证明(附人员名单)。
7.全队“人身意外保险”单据。
8.参赛运动员首次注册后不得再行注册代表其它学校参加比赛。
备注:参赛学校报名提交上述材料时,需将“报名表”、“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及“参赛运动员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电子版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sxxsty@163.com(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以市(区)为单位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参赛单位名称),以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9.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验证。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参赛队数的情况,报名队数在8个以上(含8个),进行分组循环;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获得小组赛1—4名的队进行交叉赛,A1—B4、A4—B1、;A2—B3、A3—B2。获得小组赛5—6名及以后的队不再比赛,并列第九名。报名队数不足8个,进行单循环。
(三)第一阶段实行三局两胜制,第二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每球得分制,每局25分,决胜局为15分。如遇比分24比24时,决胜局14比14时,必须胜出两分为胜该局。
(四)比赛设“自由人”。
(五)计分方式:
1. 第一阶段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 决定比赛名次方法:(1)胜场多者;(2)积分;(3)C值;(4)Z值。
3. 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依次按照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的标准决定。
A(胜局总数) X(总得分数)
———————— =C值 ———————— = Z值
B(负局总数) Y(负局总数)
十、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 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一录取成绩给予奖励。
(二)本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男、女各组分别按参赛队数1/5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各队可评选一名“最佳运动员”。
优秀运动队按报名队数的20%评选
优秀运动员按各队人数的10%评选
优秀教练员按报名队数的20%评选
优秀裁判员按裁判人数的20%评选
十一、资格审查
(一)“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一)“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运动员公示:比赛前六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并受理举报。
(三)凡对“2015年陕西省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期间只受理举报材料,待赛会结束后统一处理(冒名顶替者除外)。凡是资格有问题的队伍,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均由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十四、代表队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加比赛队伍的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各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二)在比赛期间比赛监督及竞赛委员会将联合负责对运动队(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五、其他事项
1.联席(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2015年12月25日15:00在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举行,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联 系 人:程磊 朱鹏程 电话:029—85408759
刘淑华 电话:13759959925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 编:710061
附件3
各市(区)参赛运动队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各市(区)
|
男子推荐队伍名额
|
女子推荐队伍名额
|
1
|
西安市
|
3
|
3
|
2
|
宝鸡市
|
2
|
2
|
3
|
咸阳市
|
2
|
2
|
4
|
铜川市
|
2
|
2
|
5
|
渭南市
|
2
|
2
|
6
|
延安市
|
2
|
2
|
7
|
榆林市
|
2
|
2
|
8
|
汉中市
|
2
|
2
|
9
|
安康市
|
2
|
2
|
10
|
商洛市
|
2
|
2
|
11
|
杨凌示范区
|
2
|
2
|
12
|
石油普教中心
|
1
|
1
|
13
|
西安中学
|
1
|
1
|
合 计
|
25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