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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关中地区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19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石油普教中心、韩城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6] 1号)精神,预计今天至9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为保障学生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要求,立即启动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2. 污染程度超过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Ⅱ级预警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各有关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按照预警分级特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发布应急响应措施,并组织督查落实。
      4.受重污染天气影响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工作,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智力运动项目。
      5.关中地区所在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学校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市教育局应于每日15时前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联系人:李  梁        电话:029-88668892
      传  真:029-88668953
      邮  箱:sxtw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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