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体〔2016〕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动我省高校轮滑运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33号),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科技大学承办的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轮滑比赛,定于2016年5月20日至22日在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举行,请各高等学校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好课余训练,并认真做好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雷鸣、李建
电 话:029—85408759、18091193399
传 真:029—85254834
附件:1.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2.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轮滑比赛报名表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科技大学
三、协办单位:陕西轮滑社团联盟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2日
地点: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图书馆南广场
五、参加单位: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体育类院校、高职高专院校(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按1月1日界定的高职高专在校在籍学生)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留学生、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方可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
(六)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目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相关专业俱乐部会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凡参加过省级以上比赛(大奖赛、锦标赛等)取得前六名成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1. 男子: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自由式轮滑速度过桩、花式刹停。
2. 女子: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自由式轮滑速度过桩、花式刹停。
3. 自由式轮滑双人花式绕桩(分组、可兼项,不限性别组合)。
(二)竞赛组别:
根据学校性质,分别以本科类及高职高专类院校进行录取。按照学生参赛条件分为甲、乙两组分别进行比赛(本科类甲、乙组,专科类甲、乙组),各类甲、乙组双人赛项目不得混组参赛。每校甲、乙组各限报一队。
1.甲组:大一年级学生。
2.乙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及研究生。
八、报名办法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在联席会议时提交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报名规定:
1. 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
2. 各类院校各组别男、女每项限报6名运动员,每名限报2项,单项赛运动员可兼双人项目,双人项目各类院校各组别限报3对(一名运动员不可兼组两对或以上双人项目)。
3. 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截止日期:5月6日(星期五)17:30。电子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标明学校名称、比赛名称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及电话:雷鸣 18091193399
九、运动员注册
(一)运动员参赛时须持有“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以下简称注册卡),未在省学生体育协会办理注册的,不得参加比赛。注册卡办理程序:①填写“注册信息汇总表”(www.sxxsty.com中下载填写),②电子一寸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命名)。以上两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并打包发至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学校名称及比赛名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须另交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行注册,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最新《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通则 2013版》进行。
(二)男、女各组个人花式绕桩进行预、决赛制,各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动作须与预赛动作不同(一人须准备两套动作)。如不足8人则只进行决赛。比赛共需三排桩,桩间距分别为50、80、120CM,桩数分别为20、20、14个。在规定时间2分钟±5秒完成(计时时间允许有0.5秒误差),音乐响起时计时开始。
(三)双人花式绕桩各组进行预、决赛制,各取前8名进入决赛。如不足8对则只进行决赛(每对组合准备一套动作)。桩间距分别为50、80、120CM,桩数分别为20、20、14个。在规定时间180秒±10秒完成(计时时间允许有0.5秒误差),音乐响起时计时开始。
(四)速度过桩男女各组进行预赛、淘汰赛。预赛采用个人计时制分组进行,预赛中每个运动员两次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该运动员的最终成绩并进行排序,预赛前16名的运动员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淘汰赛按照预赛的排名,以蛇形法进行分组,采用分组淘汰制,每两人一组,三局两胜制,胜者进入下一轮。运动员以最快速度通过起跑加速距离(12米)和桩上距离(16米)。桩间距为80CM,由20个桩组成。
预赛排名相同的处理方法:
1. 预赛阶段中如果两个运动员最好成绩相同,则由两个运动员的第二成绩作为评判依据。
2. 如果运动员的第二成绩也相同,则取运动员最好成绩的绝对时间,即扣除罚桩因素的时间为评判依据,例如运动员A为5.6秒,踢2个桩,最后成绩6秒,运动员B为5.8秒,踢1个桩,最后成绩6秒,取运动员A获胜。
3. 如果运动员最好成绩的绝对时间也相同,则以两个运动员的第二成绩的绝对时间为评判依据。
4. 如果运动员第二成绩的绝对时间也相同,并且两位运动员均未进入淘汰赛,则两位运动员的预赛排名相同。如其中一人或两人均获得淘汰赛资格,则要加赛一轮以决出运动员的预赛排名,以免影响淘汰赛分组。
淘汰赛排名相同的处理方法: 如果两位运动员进行了5局后仍未分出胜负,则两位运动员在预赛中较快者进入下一轮。
(五)花式刹停起跑加速区为20米,起刹区长度为3米,刹停区为15米长。运动员每次上场表演一个动作。在每次出发前都须告知起点裁判员即将表演的动作名称,若该动作不在技术动作等级表中,选手需到裁判席说明。
1. 加速区:运动员起跑前不得离起跑线过远,其起跑的第一步必须跨过起跑线。加速区长度20米,运动员在这个区域可用任何加速方式迅速将自己的速度进行提升。
2. 起刹区:运动员须从起刹区起可以开始做刹停动作。有效刹停距离将从运动员在起刹区做出完整的刹停姿势的位置开始计算。起刹区与刹停区之间的分界线称为起刹底线,运动员在起刹底线之前必须进入刹滑阶段。
3. 刹停区:运动员在进入刹停区之前,必须完成刹滑的姿势。在刹停区刹滑时,不得偏出赛道之外。
比赛分预、决赛:
预赛阶段运动员依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场。无论表演成功与否,每位运动员在预赛中表演2个单个动作,并且这2个动作必须来自不同的分类且不得重复表演同一个动作。运动员完成表演后,裁判员将根据运动员所报的动作名称进行完成质量及刹滑距离的评分。运动员表演的每个动作都将计入该运动员的最终成绩中,取前16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的16位选手依照预赛的排名顺序出发。每位运动员首先表演2个单个动作。若运动员表演的两个动作的组成元素一样,只是改变了组成顺序,或相同系列(与类别无关)中的其他动作,则第二轮组合的总难度系数将乘以0.5后,再计算最后成绩。运动员表演的这两个动作都将计入该运动员的最终成绩。
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奖励办法
(一)单项。
1.男、女各单项及双人项目按学校类别及分组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不足5名减2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入总分,双人花式过桩项目乘2倍计分。
2.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对)时,则取消该比赛项目录取。
(二)团体总分。
本、专科类学校各设立团体总分奖、男子团体总分奖及女子团体总分奖。
1.团体总分奖,本科类院校录取前8名,专科类学校录取前6名,颁发奖牌。
2.男、女团体总分奖,本科类院校各录取前8名,专科类学校各录取前6名,颁发奖牌。
3.如遇总分相等时,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若一学校各报甲、乙组两个参赛队,则男、女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合并计算。
5.双人花式绕桩项目获奖只计入团体总分。
6. 评选“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颁发个人获奖证书。
7. 所有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盖章颁发。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委员会选定,按照各类参赛学校的20%比例评选,颁发奖牌。
(二)“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按照本科类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专科类团体总分排名前6名推选,每单位2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裁判员”由大会裁判组选定,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按本、专科类学校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专科类学校前6名)的单位进行推选,每单位1人。
十三、仲裁委员会及资格审查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大学生运动员,凭本人注册卡(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证明(盖章),并提供本人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学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
(六)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参赛信息赛前公示一周(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边 蓉、李 建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十四、报到及联席会议
(一)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以下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李建(收),材料不全或逾期未缴材料的视作不参加比赛。邮件须用信封打包,信封表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 纸质报名表原件(须加盖校体育部及校医院公章);
2. 首次注册及补办参赛注册卡运动员的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校体育部公章、校教务处公章);
3. 参赛运动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及已在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过的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正反面复印件;
4. 全队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二)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三)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员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备查。
(四)报名费及比赛保证金:运动员参赛费100元/人;各参赛单位在联席会议时应交参赛保证金2000元。待比赛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各单位,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大会竞赛部设于陕西科技大学体育部办公室。
负 责 人:徐广华
工作人员:赵冬刚、付锦锐
电 话:15129185278、18066660983
(六)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
5月10日(星期二)14:30,陕西科技大学未央校区体育部一楼102会议室(塑胶田径场西侧看台下)召开,会议时间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十五、其他事宜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要切实负责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单、双排均可),须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护掌、护肘、护膝)。
(三)参加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的每名运动员须准备两首比赛音乐(名称注明预赛音乐和决赛音乐),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发送打包邮件至rollerhero@qq.com,电子邮件名称为学校名称及项目名称,音乐的格式为MP3,音乐名称注明运动员姓名、运动员性别、比赛组别、项目等信息,逾期概不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单、双排均可),须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护掌、护肘、护膝)。
(三)参加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的每名运动员须准备两首比赛音乐(名称注明预赛音乐和决赛音乐),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发送打包邮件至rollerhero@qq.com,电子邮件名称为学校名称及项目名称,音乐的格式为MP3,音乐名称注明运动员姓名、运动员性别、比赛组别、项目等信息,逾期概不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比赛。
(四)参赛单位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如需帮助可联系大会竞赛部工作人员。
(五) 本着节俭举办会的原则,比赛不举行开幕式,只进行颁奖仪式暨闭幕式。
十六、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 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终点设置医疗点,提供药物。
十七、仲裁及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