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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陕西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 暨“校长杯”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0  浏览次数:32
陕学体〔2016〕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网球竞技水平,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安排》(陕教体办〔2015〕33号),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办的“2016年陕西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将于2016年5月11日至15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举行,现将《2016年陕西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做好报名、参赛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雷鸣  边蓉
      电  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4月1日
2016年陕西省第十二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大学生组:2016年5月11日至15日
           “校长杯”双打赛:2016年5月14日至15日
地  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网球场
四、参加单位
(一)大学生组: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校长杯”: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机关。
五、参赛条件
(一)大学生组:
1.A类院校甲组:普通高校非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录取的考生,具有中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2.A类院校乙组: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自主招生体育类及其他降分录取的本、专科及研究生。
3.B类(高职高专)院校组: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8周岁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且不包含体育特长生。
4.C类(体育、师范类体育专业)院校: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的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体育类特长生。
5.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留学生、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注册及曾参加过全国青年锦标赛以上赛事的运动员、专业运动俱乐部成员不得报名参赛。
6.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7.大学生组运动员须持“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运动员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
六、竞赛分组
(一)学生组。
按照参赛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各团体赛项目间不得混合编组参加比赛(符合甲组资格的队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队员不得混编、混组参加甲组比赛)。各单位可按组别进行报名,各学校各组别限报一队。本科类院校不得报丙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得报甲组。
1.甲组:A类院校甲组学生。
2.乙组:A类院校乙组;B类院校体育特长生;C类院校学生。
3.丙组:B类院校普招学生。
(二)校长组双打赛。
1.各普通本科院校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独立院校、高职高专、民办院校须为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且于197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副处级以上干部。
2.校长双打可以由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组合配对,也可由校内一名现职副处或副教授以上干部或教师(197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级别配对。
3.报名表上应明确注明参赛队员的现任职务。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请于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7:30之前把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学校名称。
联 系 人:边蓉
联系电话  029—85254834
2.各参赛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当地派出信件时间为准)寄送以下相关纸质报名材料至陕西省学生体协,材料不全或逾期未缴材料的视作不参加比赛。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协收,邮编:710061
(1)报名表原件(加盖校体育部及校医院公章);
(2)补充办理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
(3)补充办理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5)已注册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省大学生注册卡为在校在读时有效)。
3.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4.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员须另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备查。
5.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
(二)报名规定。
1.大学生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队医1人。每个组别男、女子单打各最多可报4人,男、女子双打各最多可报2对。
2.校长组:
1.每对双打组合成员均必须是身体健康的现任在职普通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组合配对,也可由校内一名现职副处或副教授以上干部或教师(197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级别配对。
2.以各普通高等学校、委厅机关为单位,双打赛组成性别不限,参赛运动员名额不限,每对双打组合之间不可兼组。若各单位人数不足,可与其他单位(限普通高等学校)校级领导联合组队参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2名。
八、运动员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办理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凡未办理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①请填写注册信息汇总表(登录www.sxxsty.com,在“政策法规”中下载填写),②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提交并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进行注册,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九、竞赛办法
(一)学生组。
1.男、女子团体赛均由两个单打、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团体赛至少有3名队员参赛(只允许其中1名单打队员兼任双打)。
2.甲、乙组男子、女子团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排定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丙组采用单循环积分制决出名次。男、女单、双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决出1—8名。
3.所有项目种子选手(队)的设定,依据上届比赛成绩,单项比赛将积分排名靠前的运动员列为种子选手。
(二)校长组: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a.若分两个组,各小组取前两名进行第二阶段交叉赛,胜者决1—2名,负者决3—4名;小组第三、四名进行交叉赛,胜者决5—6名,负者决7—8名;b.若分四个组,取小组前两名进行第二阶段交叉赛,第一组与第四组进行上半区交叉赛,第二组与第三组进行下半区交叉赛。
2.校长组种子选手的设定,依据上届比赛成绩而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学生甲、乙、丙组各单项、男女团体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不足8队减一录取。每个项目第三名以后的名次不再决出,即 3—4名并列第三名(团体赛除外),5—8名并列第五名。
(二)“校长杯”奖励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学生组“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委员会选定,按照各组别参赛单位的20%比例评选,颁发奖牌。
(四)学生组“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2人,颁发获奖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颁发获奖证书。
(六)“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荐1人,颁发获奖证书。
(七)所有获奖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盖章颁发。
十一、资格审查与仲裁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参加比赛所有运动员信息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后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公示一周。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边蓉
电    话:029—85408759(办)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二)为端正赛风,防止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各大学生组比赛单位报名时须缴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并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七)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十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一)2016年5月6日(星期五)15:00,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二)参加学生组比赛的单位按参赛运动员人数,每人交参赛费100/人;参加“校长杯”的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参赛费200元/人。
(三)报名费、纪律保证金于联席会议时缴纳。
十三、比赛用球
本次比赛用球天龙网球。型号:TELOON POUND4粒球装黑色桶。若各队需购训练用球,可与厂家直接联系。(联系人:张飞13857729299)
十四、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赛场设置医疗点,提供药物。
十五、相关事宜
(一)各参赛队比赛参赛费用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二)全部比赛均采用一盘决胜制及平局决胜制,每局采用平分无占先制。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系人:于南得13572269027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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