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体办〔2016〕5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操舞类项目(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普及,提升中小学操舞类项目教学、训练、竞技水平,省教育厅将举办全省中小学操舞类项目骨干体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单位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体操协会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11月27日—12月1日。11月27日报到,12月1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陕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省体育训练中心2号楼东单元)。
联系人:鲁聪 电话:029-88587242 13909275277
三、培训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操舞类项目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训练、裁判与运动队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中小学操舞类项目普及,夯实操舞类项目竞技人才队伍基础。
四、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等项目发展现状及趋势;
(二)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项目规定动作的实践讲解与教授;
(三)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教学(训练)、竞赛组织、裁判和竞赛管理;
(四)国家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最新项目竞赛评分规则与执裁。
五、参加人员
各市区中小学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项目骨干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参加培训人员请自备运动服装和软底鞋;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授予项目教练员或裁判员证书;
(四)请各地和有关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曹雅琴
电 话: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