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体办〔2016〕5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印发,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要求,着力解决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11月起,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与重点
1.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标准》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举措、改革经验以及突出成效和主要问题。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开展篮球、排球、足球等体育项目的教学与课外锻炼,师资配备与培训,场地设施与保障,球队建设与参赛,人才培养与输送等情况。
3.2013年、2014年、2015年体育工作年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4.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运动员招收与选拔报备、教学与训练、参赛与交流、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与要求
(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要按照《基本标准》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认真进行自评,由学校体育部门牵头联合其他各有关部门共同撰写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项评估报告(不超过2000字),请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项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2)纸质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学校公章,与电子版一并于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专项督查。
根据《基本标准》,结合学校上报的评估报告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项评估自评结果报表》,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专项评估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学校分管领导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实地查看授课及场地设施等情况、对学校《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专项督查时间为2016年12月—2017年11月,督查组到学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信息和材料,真实反映工作现状,严防形式主义或走过场。评估报告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估材料填写要准确、信息完整。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2.督查组到学校开展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联 系 人:张原耕 李梁
电 话:029—85590159 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