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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 击剑锦标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67
陕学体〔2017〕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根据《2017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安排》(陕教体办〔2016〕64号)要求,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文理学院承办的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击剑锦标赛将于2017年7月1日在西安文理学院举行,现将《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报名、参赛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边蓉        电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文理学院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日
地点:西安文理学院小球馆
    四、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五、参赛单位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参赛资格
(一)普通在校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的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及曾参加过全国青年锦标赛以上赛事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年龄为18至28周岁。
七、参赛办法
(一)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报名费100元/人,纪律保证金2000元/队,均于召开联席会议时缴纳。
(四)各参赛队须派一名随队裁判员,提前一天报到,参加赛前学习,经费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第3、4名并列为第3名,五至8名决出排名。
       (三)团体赛直接采用单败淘汰赛,决出1至8名。
       (四)男、女花剑、重剑、佩剑共设六个团体赛,团体赛为三人循环赛,同单位一个剑种有两名运动员参赛者可让同单位其他剑种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同单位每个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
       (五)比赛所需服装、器材自理。比赛器材、服装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和中国击剑协会规定的要求。
    九、名次录取
(一)团体、个人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及证书,获得个人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及证书,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只有8人(队)参赛的项目,按照报名人数(队数)减1的原则录取名次。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颁发奖牌。
(四)“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3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2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六)“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3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各项、类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报名与报到日期
(一)电子版报名表。
各参赛单位请于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17:30之前将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且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及全队照片(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压缩打包(*.RAR或*.ZIP格式)发至电子报名邮箱:br1919@qq.com。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
联 系 人:边  蓉
联系电话:029-85254834
(二)纸质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以下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件须用信封打包,信封表面须注明学校名称,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及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加盖体育部、教务处及校医院公章);
2.未办理运动员注册卡运动员的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已办理运动员注册卡运动员的注册卡正反面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的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校体育部公章、校教务处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边蓉收,邮编:710061,电话:029-85408759
(三)如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加盖校学工部公章。
(四)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五)运动员参赛费100元/人(现金)、保证金2000元/队(现金)。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缴纳。
(六)参赛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出现有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扣发保证金外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报到。
1.随队裁判员报到时间6 月30日15:00。
2.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于6月30日15:00在西安文理学院体育场会议室举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委员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裁判员与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比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可对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进行申诉,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院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取消该单位竞赛成绩。
(六)资格审查监督举报。
联 系 人:程磊13572929080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十二、裁判员的选派
裁判长、技术代表、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它
1.各参赛队比赛参赛费用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如有困难,承办院校可以协助解决。
2. 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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