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体办〔2017〕2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质量,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27号),决定对2015年、2016年两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复核工作。为做好我省此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是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把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质量作为深化教育教学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成果,不断提高我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质量,使之在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中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复核范围
全省2015、2016年被认定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共444所)。
三、复核程序
本次我省复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评:6月28日前,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首先组织开展自评复核工作。对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2.市(县、区)级复核:6月30日前,以市(县、区)为单位组建专家团队,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指标体系》内容开展本区域内的复核工作,重点复核指标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教育教学、训练与竞赛等。请于7月6日(星期四)前将形成的复核验收报告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省级复核:7—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县)的复核结果以及各特色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达不到特色学校标准,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报教育部予以取缔命名。
四、有关要求
各市在复核过程中,要逐一核对指标要求,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杜绝出现“重创建轻建设”现象。对复核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联系人:徐仕岿 荣钰萍
电 话:029-88668892
邮 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