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体育舞蹈项目的蓬勃发展,提高大学生艺术文化修养,根据省教育厅《2017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6〕64号)要求,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办的第七届陕西省大学生体育舞蹈暨健身交谊舞锦标赛定于2017年11月 11—12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体育馆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高校做好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程 磊
电 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7年10月13日
第七届陕西省大学生体育舞蹈暨
健身交谊舞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11月 11—12日
地 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陕西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参赛条件
(一)甲组院校:具有中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乙组院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体育院系非体育艺术类体育舞蹈专项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三) 丙组院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体育艺术类体育舞蹈专项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四)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在高校挂有学籍未到校学习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所在院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能参加比赛(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年龄在18—28周岁(以1月1日界定)。
(六)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检录参赛。
六、竞赛分组
(一)分组:根据参赛条件分为甲、乙、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
(二)竞赛项目:(见附件1)
(三)竞赛要求:
1.每个代表队限报一个双人团体舞和一个单人团体舞(摩登舞、拉丁舞、交谊舞)任选一种,不得少于三支舞。团体舞双人(标准舞、拉丁舞、交谊舞)在一起比赛,共同录取名次,人数不得少于六对,必须有队形变化;团体舞单人(男女不限),动作一致不变化队形,(标准舞、拉丁舞、交谊舞)在一起比赛,共同录取名次,人数不得少于六人,以上团体舞必须按照规定的舞种进行编排。
2.双人项目中,高级组别与低级组别搭舞伴的选手必须参加高级别组的比赛。
3.所有参加体育舞蹈项目的运动员,不分组别均可兼报交谊舞(交谊舞必须是双人)。
4.每对运动员限报三项,可兼报团体舞。
七、注册办法
八、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一名,教练两名,工作人员一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本次报名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mzdance.com用户名和密码请与郑传峰(陕师大体育学院教师)联系,联系电话:13309295356。
(二)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材料:
1.报名表(表中信息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并加盖院校体育部、院、系公章及校医院公章)(附件2)。
2.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运动员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及学校体育部、院、系公章)。
4.校医院体检证明(加盖校医院公章)。
5.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单复印件(如学校集体投保则出具集体保险单据证明并加盖公章)。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到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 系 人:石赛佳(13720531957)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邮政编码:710061
6.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00
(三)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11月9—10日
2.报到地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体育馆
3.裁判员报到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舞蹈联合会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健身交谊舞竞赛评分规则》。
(二)根据各组报名人数,采用的赛制为预赛、半决赛、决赛。预赛录取前十二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各组参赛选手不足八对(包括八对)直接进入决赛,各组报名人数不足三对时(团体舞除外),不安排比赛。
(三)报名后不得更换舞伴;参赛选手只许男女搭伴或女女搭伴。
(四)比赛所用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除外)。
(五)所有参加体育舞蹈项目的比赛分别按体育院校专业、体育院校非专业、普通院校组进行。如比赛人数较少时,可并组进行比赛。
十、录取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四对选手的比赛只录取第一名;五对选手的比赛只录取前两名;六对选手的比赛只录取前三名;六对以上选手的比赛录取前六名。
(二)团体总分以每个组别中,每个项目获得的第一至六名将分别按6、5、4、3、2、1分计算,参赛单位每个组别中各项目累计得分为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团体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五个,“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各五名,“最佳表演奖”三名。
(四)“优秀运动员”的评选名额,按各院校所报运动员人数决定。十人以下的队评选一名,十人以上的队评选两名。
(五)所有个人获奖证书均由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一、资格审查
(一)本次比赛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运动员经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赛前一周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 “运动员注册”一栏)。
3.监督举报
联系人:石赛佳 办公室电话:029-85408759
邮 箱:sxxsty163@.com 传真电话: 029-85254834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运动员本人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若身份证丢失,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且向组委会上交300元申诉费。
(五)为了端正赛风,大会在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将继续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在比赛前发现,并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和获奖名次,并追回奖品,同时取消该单位团体成绩;情节严重者,扣除保证金,将在全省通报,并停止该单位参赛资格一年。
十二、费用
(一)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二)团体舞:50元∕人;
(三)集体舞:50元∕人;
(四)其它所有项目:100元∕对∕项;
(五)各院校报名时应交参赛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退还;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
十三、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和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其它规定
(一)颁奖仪式要求选手穿着比赛服装;男裁判员穿着深色礼服或西装,女裁判员穿着正装套裙或礼服(裁判员的服装一律自备)。
(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将于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三)未按要求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的学校,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 关于举办第七届陕西省大学生体育舞蹈暨健身交谊舞锦标赛的通知.pdf
3、 第七届陕西省大学生体育舞蹈暨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