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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陕西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省中小学游泳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610
 陕体办发〔2017〕158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的通知(教体秘〔2017〕44号)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游泳传统项目的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推动青少年游泳项目后备人才体系的完善,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决定2017年12月24—26日举办2017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陕西省中小学(体传校)游泳比赛。现将《2017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陕西省中小学(体传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做好报名、参赛等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17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陕西省中小学(体传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日

 

(联系人:肖  播          电  话:13519116125)

 

附件

 

2017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陕西省中小学(体传校)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陕西飞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竞赛分组

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

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小学男子甲组、小学女子甲组;

小学男子乙组、小学女子乙组。

五、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24日-26日

(二)地点:陕西省游泳跳水馆

六、参赛条件

(一)参加单位为全省各传统学校(游泳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且在校、在籍、在读的学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四)参加高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初中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小学甲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小学乙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代表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七、运动员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办理陕西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1.电子版报名表,2.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sxyyzx@126.com,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邮件须注明学校全称及比赛名称,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证件不全不予参加比赛。

八、参赛办法及报名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医生)4人,运动员不得超过18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2/3)。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同一组别4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接力的比赛;每个接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支参赛队。

(三)报名截止日期: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

(四)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单位须上报以下纸质资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各市区教育局公章、学校公章,见附件)。

2.所有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小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所有参赛运动员电子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校医院的体检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加盖校医院或医院公章)。

5.所有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途中)。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当日邮寄时间为准),寄送到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视为不参加比赛。

联 系 人:米梦楠   029-62275877   13630228417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311号

邮政编码:710065

(五)电子版报名

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2月15日前登录http://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注册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孙鑫,电话:18615657600。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12月15日前邮寄至赛区。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

(六)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技术会议

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地点:陕西省游泳跳水馆运动员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七)报道

1.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1天到赛场办公室报到;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提前3天报到;裁判员提前2天报到。

2.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需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纪发生,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未缴款单位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项目(男女同项)

1.自由泳:50米、100米,仰  泳:50米、100米,蛙  泳:50米、100米,蝶  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

2.男女接力项目:4×50米自由泳接力, 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三)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采用人工或电动计时。

(四)单项报名不足8人时,按实际减一录取。单项(接力)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

(六)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十、奖励办法

(一)比赛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

1.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取团体分。

2.比赛接力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计取团体分。

3.男子团体总分按本队男运动员所有项目得分总和计算。

4.女子团体总分按本队女运动员所有项目得分总和计算。

5.混合团体总分按男子团体和女子团体总分得分总和计算。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5:1、运动员按10:1、裁判员按10:1的比例进行评选。

十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初审各校上报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2.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边蓉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3000元人民币。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竞赛组委会。

(五)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存在问题,且证据确凿,将立即取消当事人参赛资格,不得更换。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

(二)各队领导、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三)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四、安全管理及应急

(一)参赛单位全程执行领队负责制,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在赛前为每位运动员做健康检查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三)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赛场设置医疗点和安保。

(五)如遇特殊情况,请根据赛场应急预案,听从现场指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7年陕西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陕西省中小学(体传校)游泳比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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