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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77
 教体艺厅函〔2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34号)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和有关精神,经各校自我评估、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技术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程序,教育部完成了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技术调整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大学等279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通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技术评估,并确定为201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含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承担柔道、棋牌、攀岩、摔跤等四个项目建设的学校除个别承担有国家队建设任务的学校外,在2018年过渡一年后于2019年停止招生,鼓励其向足球等开展普及的项目调整。承担定向越野、龙舟建设项目的学校,各地在招生时要严格把关,要积极考虑三年内逐步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做好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的各项招生工作。各省应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设置情况在中小学特色学校、传统校建设方面进行合理布局,以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生源和质量。

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规划设计,加大投入力度。要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作为加强学校体育综合改革、探索培养高水平优秀体育人才、推进竞技体育改革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管理水平。

附件:2018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及运动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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