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8〕5号)精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工程大学承办的陕西省第三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8年6月23日至24 日在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举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第三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见附件1)做好组队、训练、报名(见附件2)、参赛工作。
联系人:李梁、雷鸣
电 话:029—85408759 029—85254834(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工程大学
三、竞赛时间
2018年6月23日至24日
四、竞赛地点
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游泳池
五、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20项)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蛙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自由泳接力:4×100米、4×200米;
7.混合泳接力:4×100米。
(二)竞赛组别
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及团体接力赛项目间均不得混合编组参加比赛。各单位按组别 进行报名,不得跨组别参赛。
七、参赛条件
(一)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审 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组注册的运动员。
(二)乙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
1.乙A组: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专业组注册过的运动员,但在2016年2月1日之后未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包括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
2.乙B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包括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及本科阶段加、降分录取,研究生保送或加、降分),且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现役运动员或2016年2月1日之后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
(三)丙组:经高考统一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年龄满17周岁(2001年1月1日前出生)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类特长生除外)。
(四)参赛运动员须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在籍在册大学生。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是在校、在籍,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报名办法
(一)以院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8名。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各组每项限报2人(乙A、乙B为一个组别)。
(三)各组报名人数不足3个单位或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参赛单位,可更改参赛项目。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7:00
(五)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九、报名方式
(一)电子报名
各参赛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报名表原件一致且注明比赛名称及学校名称)及全队照片(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压缩打包(*.RAR或*.ZIP格式)发至电子报名邮箱: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
(二)纸质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以下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至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院内,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编:710061,收件人:杨旭瑛,电话:18792500931)。邮件须用文件袋打包,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加盖体育部、教务处及校医院公章);
2.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的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校体育部公章);标明运动员,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三)比赛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纸质报名两种形式进行,缺一不可。
联 系 人:雷鸣、杨旭瑛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四)运动员参赛费100元/人(现金)、保证金2000元/队(现金)。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缴纳。
(五)参赛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出现有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扣发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2014-2018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有关补充规则通知。
(一)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若某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进行决赛),其他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甲、乙、丙各组单独编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各录前8名参加决赛。分别按成绩录取参加决赛时,若成绩相等,则以百分之一秒成绩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抽签决定。
(三)2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人数不多,混合编组进行比赛,分组录取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单项
1.甲组、乙组和丙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名参赛运动员时减一录取) ,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
2.甲组、乙组和丙组录取人(队)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
3.接力项目2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
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取前8名,丙组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6名)减1录取。各组别团体总分是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1.“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
2.“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
3.“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
4.“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
(四)创纪录
1.创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纪录者该项加9分。
2.一人同一项目多次创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
十二、奖励办法
(一)甲、乙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丙组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或6名减1录),颁发奖牌。
(二)甲、乙、丙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颁发获奖证书。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学校为单位颁发奖牌。
(四)“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获奖个人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十三、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者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组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备查。若证件丢失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公章)、学籍证明(学校学工部、教务处公章)。
(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学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
(六)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雷 鸣、石赛佳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E-mail:sxxsty@163.com
(七)参赛队信息及照片会印制于秩序册中,资格问题可参看对照,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四、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一)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15:00在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体育部开会,如果时间地点不变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胡 永
联系电话:18629620351
(二)各院校比赛期间食宿费自理。如需住宿请于6月11日17:00前联系。
联 系 人:渠雪红
联系电话: 13519155971
(三)各队参赛费、纪律保证金于联席会议时缴纳。
十五、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2.陕西第三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xls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十五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