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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第25届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1  浏览次数:3998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提高大学生乒乓球竞技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20年陕西省第二十五届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此次比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财经大学承办,比赛将于2020年12月8日至13日在西安财经大学体育馆举行。现将《2020年陕西省第二十五届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高校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参赛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赵超       电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2020年陕西省第二十五届大学生

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财经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3日

地点:西安财经大学体育馆(长安校区)

四、参赛单位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竞赛组别

1.甲组:A类院校普招学生。

2.乙组:A类院校体育特长生;B类院校体育特长生;C类院校学生。

3.丙组:B类院校普招学生。

4.丁组:D类院校普招学生。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甲组:A类院校普招学生。凡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乙组:1.A类院校体育特长生。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及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2.B类院校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享受体育加降分政策高职、高专的全日制专科学生。3.C类院校学生。体育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的体育院(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丙组:B类院校普招学生。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的高职、高专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丁组:D类院校普招学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后进入独立院校、民办院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五)参赛运动员须经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运动员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凡未办理运动员注册的不得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本科阶段限参加四届比赛,研究生阶段限参加两届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以同一年级学生的身份参加两届以上比赛。

(七)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按照参赛条件符合甲组、丁组资格的队员可参加乙组各项目比赛,乙组队员不得参加其他各组比赛;如丙组参赛队不足三队,则与丁组合并为一组比赛。

(九)每名运动员限参加包括团体赛在内的两个项目比赛,即团体赛、单打、双打、混合双打四个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

(十)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同时请各参赛单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电子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蓝底,格式为JPG且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邮件须注明学校全称及比赛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八、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程磊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各单位报名时须缴纳纪律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各组别比赛如参赛队少于7队(含7队),比赛采取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2.各组别比赛如参赛队超过7队,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制,并增设附加赛决出名次。

3.比赛出场顺序如下:

①A-a;②B-b;③C-c;④D-d;⑤E-e。

4.比赛按上届比赛名次设种子选手。

5.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十一分制,一方先胜三场则剩余比赛不再进行。

6.团体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

7.如出现两队积分相同,按双方对阵的胜负结果来决定;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以净胜场数决定;如净胜场数相同,以净胜局数决定;如净胜局数相同,以净胜分数决定;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

(二)单项比赛

1.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名次。(其中3、4名并列;5至8名并列)。

2.比赛按上届比赛名次设种子选手。

3.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十一分制。

(三)弃权

1.正常弃权

到达赛区后,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或一场比赛中受伤(或突发性疾病)者,须由该运动员所在队向裁判长提交书面弃权申请,并附市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的诊断证明,证明其不能参加比赛或不能继续比赛,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正常弃权处理。

2.非正常弃权

(1)团体赛赛前交换出场名单时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则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2)团体赛出场名单填写出现错误(错字、别字、涂改、字迹不清),则错误的场次判弃权。

(3)团体赛参赛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则判该运动员该次比赛弃权。

(4)一次团体赛中,一方出现两场非正常弃权,则判该队该次团体赛弃权。

(5)单项赛的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则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首场比赛以开始时间为准,后续比赛以上一场结束时间为准。

(四)罢赛

因运动员或运动队赛前或赛中拒绝出场比赛或拒绝继续比赛,赛后拒绝参加颁奖仪式等行为,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时,超过时间5分钟,仍不比赛或不参加颁奖仪式的视为罢赛。一旦罢赛,除扣除该单位缴纳的3000元纪律保证金外,将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造成罢赛事实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取消该项目(团体赛或单项赛)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许绍发三星40+白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和单项比赛甲、乙、丙、丁组分别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减1录取。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颁发奖牌。

(三)“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推选,每单位推选2人,颁发证书。

(四)“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颁发证书。

(五)“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推选,各单位推选1人,颁发证书。

(六)省教育厅将对“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及团体赛个人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8:00。

(二)纸质版报名

各参赛队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当地派出信件时间为准)寄送以下相关纸质报名材料至陕西省学生体协,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作不参加比赛。邮件须用文件袋打包,并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1.纸质版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2.首次报名的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及学校体育部公章;

3.运动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

5.全队需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6.全队提交赛前14天内无出省或进入疫情管控地记录(校医院盖章)。

(三)报名规定

1团体赛

以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分别报1个队,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8名。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2.单项赛

以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进行报名,报名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

(四)报到

1.各参赛单位请于2020年12月7日报到领取秩序册。

联 系 人:牛峥

联系电话:13891944007    029-85950162(办公室)

2.各参赛队比赛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二)15:30。

地点:西安财经大学体育馆会议室(长安校区),同时举行抽签仪式,请按时参加。

参加单项、团体赛的单位,按参赛运动员人数,需向承办单位缴纳赛事服务费100元/人。

交款方式:赛事服务费以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汇款信息:

单    位:西安财经大学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行    号:1057910003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01740015050002101

税    号:12610000435204555T

注:备注交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用途。

(七)参赛费、纪律保证金请于122日技术联席会议前缴纳。

十二、仲裁及裁判长选派

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疫情防控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往来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报到时排查前14天所有队员、领队和教练员的旅居史、接触史,以及与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全队签署防疫安全责任书,防疫安全承诺书,并承诺开赛前14天内无出省或进入疫情管控地记录。如有异常情况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比赛前队员、领队和教练员必须显示陕西地区健康码为绿码,报到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交14天内健康承诺书。

(三)比赛场馆口设体温检测站,对所有进入场馆内人员进行监测。各参赛代表队队员、领队和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必须佩戴口罩。比赛期间,除运动员及临场裁判员外,其余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口罩。

(四)如发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接受组委会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十四、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比赛因故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赛场设置医疗点,提供药物。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3

陕西省第二十五届“校长杯”乒乓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财经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13日。

地点:西安财经大学体育馆(长安校区)。

四、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

五、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竞赛项目

团体赛。

(二)竞赛组别

1.甲组:各普通高等学校现任校领导(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民办院校现任正职校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厅级以上领导。

2.乙组:独立学院、高职高专、民办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任副职校级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处级以上干部。

3.报名表上须注明参赛队员的现任职务。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

所有参赛者须为在职在岗职工,必须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

七、竞赛办法

(一)报名队在5队(含5队)以内时,将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二)报名队在6队以上(含6队)时,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制,并增设附加赛决出所有名次。团体赛3场2胜制,一方先胜2场则剩余比赛不再进行。

(三)出场顺序如下:(上场队员男女不限)

A校领导——X校领导;

B校领导——Y校领导;

C校领导——Z校领导。

(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十一分制。

(五)比赛按上届比赛名次设种子选手。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许绍发三星40+白球。

八、奖励办法

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由主办单位颁发奖杯。

九、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8: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学校名称。

(二)报名规定

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报名名额不限。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2名。

(三)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2020年12月7日报到领取秩序册。

联 系 人:牛峥

联系电话:13891944007    029-85950162(办公室)

)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二)15:30。

地点:西安财经大学体育馆会议室(长安校区),同时举行抽签仪式,请按时参加。

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需向承办单位缴纳赛事服务费100元/人。

十、仲裁及裁判长选派

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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