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到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等工作重点。
新的变化:
①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②合理安排并公布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
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④高水平运动队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
⑤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新的变化:
①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②合理安排并公布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
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
④高水平运动队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
⑤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2022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基本要求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各地要指导属地试点高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动队招生。要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运动队成员。各地各试点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政策执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加强招生政策公开、考生资格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控制在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三、资格审核及测试。
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校考等组织方式。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冰雪等9个项目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省级统考、校考。参加统考项目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高校指定的方式报名,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有关高校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尚未纳入全国统考的项目专业测试,原则上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要逐步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高校可参照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划线有关要求予以适当提高),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统一组织,此部分考生除按照报考院校的指定方式报名考试外,同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文化考试。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