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是推广普及校园足球的主体力量。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匹配,做好存量、发展增量,严格审核、加强监督等原则,每年建设完成6000所左右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现有3.2万所的基础上,到2025年建设完成5万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比例大幅提升,形成常态化考核与退出机制。到2030年在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经费投入、赛事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升,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与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标准。
一、资质要求
特色学校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申报,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匹配,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评定指标与细则》,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特色学校。
二、建设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足球作为立德树人的载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妥善处理学训关系,做到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适龄学生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以上,优良率达35%以上。
(二)推动广泛参与。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校运动会和课外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做到班班踢足球、班班有球队,通过兴趣小组、足球社团、俱乐部等形式,使学生广泛参与足球运动。加快校园女子足球推广普及,推动校园男女足球优质均衡发展。
(三)配备足球师资。能够从事足球教学的专兼职体育教师或教练员,生师比不高于300:1。落实专兼职足球教练员岗位,至少有1名专职足球教师或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资质的教练员。每年为足球教师、教练员提供1次师资培训机会,并予以经费保障。教学训练竞赛等活动计入工作量,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保障场地器材。每所学校至少有1块可供教学训练的足球场地。学校配有能够满足开展足球教学训练竞赛要求的器材设施。
(五)提升教学质量。开齐开足体育课,足球课时不低于体育课总课时数的1/3。以培养兴趣爱好、掌握专项技能、形成竞技能力为导向,构建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校园足球一体化课程体系,开发足球校本课程,优化足球课堂教学结构与组织形式,满足学生足球专项化发展需求。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保证教学质量。
(六)强化课余训练。建立校级男、女足球代表队各1支,每周训练至少3次,有安全、医疗等应急方案。充分利用假期组织集中训练。常年对运动员跟踪调查,加强过程性评价。鼓励与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等合作,邀请校外高水平教练员提供技术指导。
(七)构建竞赛体系。不断完善校内足球竞赛体系,小学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每年组织校内足球班级联赛,每个班级全年参与比赛场次不少于10场。每年必须参加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赛事。
(八)设置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年度学校公用经费3%的规模单独设置校园足球专项经费,保障足球课余训练、竞赛及带训教师或教练员的相应经费,为学生购买运动意外伤害险等。
(九)营造文化氛围。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动态报道足球活动、展示特色成果。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教学管理、训练竞赛、运动安全防范、检查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申报流程
由学校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实行网上申报。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将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上传。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部门审核。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评定指标与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无异后,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三)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遴选,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