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我省学校体育竞技水平,特制定我省学校体育竞赛项目牵头负责单位,请各单位切实负起责任,起到带头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该竞赛项目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参与相关体育竞赛《规程》改革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随时了解负责项目发展动态,并针对我省该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提出意见。
三、加强体育竞赛项目的师资队伍建设,对教练员的业务提高和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统筹规划负责项目体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的调整;协助组织竞赛《规程》及有关竞赛条款的审定和修订工作。
五、参与拟订竞赛资金的筹措办法、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六、组织参与负责项目的赛前技术会议,裁判员培训、场地器材及安保措施的检查验收,指导体育赛事承办学校开展竞赛工作。
七、参与并出席负责项目的相关活动。
八、负责指导竞赛项目训练和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对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项目的合理布局提出建议。参与评估和审定高水平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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