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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校园篮球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3  浏览次数:39
体艺厅函[2016]31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大力提升青少年校园篮球体育教学、课外活动及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质量与水平,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美国职业篮球联盟与教育部签署的中美人文交流框架协议下关于推广青少年篮球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校园篮球推进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意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和创新,积极开展校园篮球推进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校园篮球项目得到大力推进,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二、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试点范围。确定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安徽、山东、河南、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作为校园篮球推进试点地区,每个地区50个中小学,其中包括30所小学、20所中学,并集中在1至2个城市。
  (二)工作方式。校园篮球推进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将委托全国校园篮球联盟牵头单位首都体育学院进行,负责师资培训、竞赛管理、活动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做好校园篮球师资的引进、培训工作,做好校园篮球特色学校的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地方夏令营,遴选最佳阵容。
  (三)各地要加强保障支持体系建设,完善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师的训练、竞赛机制,完善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任务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有关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人:许弘;联系电话:6609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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