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体办〔2014〕12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发展,展现我省体育改革成就,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体育局主办、宝鸡市政府承办的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6月至8月在宝鸡市举行。本届运动会将设行业组比赛。现就省教育系统组团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二、竞赛项目 游泳、男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门球、网球、围棋、桥牌、广场舞、啦啦操、广播体操、健身秧歌13个项目的行业组比赛。 各单项竞赛办法按省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赛办法 1.为便于组队,各代表队可在本系统内统一混合组队参赛(委托组队学校及联系人见附表)。 2.每单项只能报一队参赛。 3.各单项参赛人数(领队、教练、队医等)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工资关系和工作地址必须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本系统、本省境内的职工(含合同工);各单位中就职的外籍、外省籍人员应是2013年6月31日以前本系统、本省境内的工作者(以正式合同文本或工资卡为准)。 2.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正式接收的我省及其它省市的退役运动员,可代表本系统单位比赛。 3.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不得参赛。职业体育俱乐部人员不得参赛。 4.参赛运动员须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运动比赛。 5.运动员须是年满18周岁( 1996 年 6 月 30 日 以前出生),不超过60周岁( 1954 年 8 月 15 日 以后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6.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报名办法 1.请各参赛队确定参加项目,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承诺书(以代表队为单位)、身体健康证明、运动员电子文本照片、运动员身份证和保险单复印件报各单项竞赛组织委员会。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 2.电子报名表于 4 月 7 日 17:30前分发送至sxxsty@163.com及各单项竞赛组织委员会(电子版报名表须与纸质版一致)。 七、经费 比赛报名费、保险、往返交通费、赛期食宿费、比赛装备费等由各组队学校或个人承担。 具体竞赛日期及各项目竞赛地点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的安排执行,可登录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赛事通知”一栏中下载各分项竞赛规程详阅。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3 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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