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体育总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更好地开展我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多年来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在暑(寒)假期间和节假日联合举办了很多常规性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和活动,既为青少年提供了体育竞赛交流平台,又丰富了青少年的假期文体生活,让更多的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感受到体育运动的魅力和参与运动的价值。 体育总局青少司、教育育部体卫艺司拟在2015年继续联合主办全国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科学健身校园行等青少年体育活动。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行文,推进管办分离、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各省(区、市)更好地做好各项活动的安排,经研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2015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各项活动承办单位应在4月30日前依据本通知精神再以附件形式转发各项活动规程和细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体育活动,要按照各项活动规程认真准备、积极动员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活动营地组队参加本年度活动计划中的所有青少年体育活动。 二、有条件的(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按照体育总局青少司和教育部体卫艺司的整体部署,建立与国家传统校联赛和俱乐部联赛相衔接的本地区的竞赛,完善选拔机制,上下联动,进一步扩大赛事的规模与影响。 三、承办单位要保证活动按计划实施,加强管理,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彩票公益金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顺利完成任务;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对活动计划安排、场地设施使用、内容设计、过程组织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伤害事故;要加强对活动的广泛宣传,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上报总结。 四、主办单位将对青少年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实施效果、经费执行率等进行评估,作为今后进一步举办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参考和依据。 联系人:体育总局青少司 朱英、高扬 电 话:(010)87182342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 育部 办 公 厅 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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