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体质健康,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中有关“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自2014年起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内容及工作评价
各高校应重点报告学校体育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及体育场馆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竞赛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的要求,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自评,如实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3)。
二、年度报告的计算时间
各高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高校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2013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工作,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关键指标信息,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水平。
2.省教育厅将对全省高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联 系 人:黄海 李梁 联系电话: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